禹城市人民政府文件
禹政发〔2005〕27号
禹
城 市 人 民 政 府
关于重新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主体(组织)的决 定
(二○○五年十月十九日)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高新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的规定和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处罚主体(组织)的决定》的文件精神,经重新审核确认,现将我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公布如下:
一、以下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
禹城市计划委员会、禹城市经济委员会、禹城市贸易办公室、禹城市建设局、禹城市教育局、禹城市文化局、禹城市计划生育局、禹城市国土资源局、禹城市公安局、禹城市民政局、禹城市司法局、禹城市财政局、禹城市人事局、禹城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、禹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禹城市交通局、禹城市农业局、禹城市水务局、禹城市林业局、禹城市广播电视局、禹城市卫生局、禹城市水产局、禹城市统计局、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禹城市环境保护局、禹城市国家税务局、禹城市地方税务局、禹城市粮食局、禹城市档案局、禹城市气象局、禹城市物价局、禹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禹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、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、禹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、禹城市畜牧局、禹城市房屋管理局、禹城市审计局、禹城市油区工作办公室、禹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、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、禹城市宗教局、禹城市旅游局、禹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、禹城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。
二、以下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
中国人民银行禹城市支行,禹城市国税局稽查局、直属分局及所辖各乡镇分局,禹城市地税局稽查分局、直属分局及所辖各乡镇分局,禹城市公安局所辖12个公安派出所,禹城市工商局所辖各工商所。
三、以下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
禹城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,禹城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、禹城市卫生防疫站、禹城市盐务局、禹城市烟草专卖局、禹城市公路局。
四、未经市政府公布的任何机关、组织,不得在本市行使行政处罚权。凡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、处罚活动中,必须向被检查、处罚的当事人主动出示省政府颁发的《行政执法证》,否则,任何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拒绝,并向市政府法制局检举和控告(举报电话:7360178)
五、本决定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。
主题词:行政 处罚 主体 决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