禹城市人民政府文件
禹政发〔2004〕38号
禹城市人民政府
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主体的决定
(二○○四年九月二十七日)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高新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企事业单位,各驻禹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现将市级行政许可主体(第一批)公布如下:
一、以下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(35个)
禹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、禹城市经济委员会、禹城市建设局、禹城市计划生育局、禹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、禹城市教育局、禹城市科学技术局、禹城市民族宗教局、禹城市公安局、禹城市民政局、禹城市司法局、禹城市财政局、禹城市人事局、禹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禹城市交通局、禹城市农业局、禹城市水务局、禹城市林业局、禹城市贸易办公室、禹城市文化局、禹城市卫生局、禹城市统计局、禹城市环境保护局、禹城市粮食局、禹城市物价局、禹城市国土资源局、禹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禹城市国家税务局、禹城市地方税务局、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禹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禹城市药品监督局、禹城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、禹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、人民银行禹城市支行。
二、以下由法律、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(12个)
禹城市公路局、禹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、禹城市畜牧局、禹城市房产管理局、禹城市城市管理局、禹城市广播电视局、禹城市烟草专卖局、禹城市盐务局、禹城市气象局、禹城市旅游局、禹城市体育局、禹城市水产局
主题词:行政事务
法律 通知